一、医院受理视力残疾、听力残疾、言语残疾、肢体残疾评定,不受理智力残疾、精神残疾评定。
二、医院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户免评定费。
三、视力残疾鉴定必须有视觉诱发电位检测证明。
四、听力残疾鉴定必须有听觉诱发电位检测证明。
五、残疾鉴定组工作人员开具辅助检查申请单时,要注明 “残疾鉴定检查、身份证号码”两项内容。
六、医技科室工作人员对申请残疾评定人员检查时必须核实身份。
七、被鉴定人如有工作单位的,需经医院主管领导、工作单位领导、湘乡市残联工作人员现场审查并签名。
八、严格掌握残疾鉴定标准,不得私自放宽标准;遇有鉴定的疑难问题,须经两人以上进行讨论,鉴定结论共同签名确认,必要时报告主管院长。
九、不得接受被鉴定人的请客送礼。
十、医院残疾办公室应建立专门的残疾评定档案,妥善保管申请人的评定表一份,经得起各种检验和检查。